选择共享邮件文件中的备用“发件人”地址

具有共享邮件文件的用户可以在电子邮件的地址字段中单击发件人以选择备用“发件人”地址,也可以请求其他邮件文件的访问权。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选择共享邮件文件中的备用“发件人”地址
注: 此功能需要 mail12.ntf 模板设计。